双流区政府领导你好:
我是成都市双流区西派国樾的业主,2022年7月西派国樾向业主交房,收房时房屋问题颇多,截至今日都还有些零碎问题未能处理完成。就在这种情况下,开放商还让业主从交房之日补交13个月的物业费以及滞纳金,请问领导,房屋都还有诸多问题并未完成整改,业主也未签收房通知书和入住,这样收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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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小区管理服务中心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末出售或者末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同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物业费以业主入伙通知书时间即2022年6月30日起计收。针对整改期间物业费问题,物业、保修中心与业主经沟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我单位督促物业联系开发商及业主再次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