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妇联:
邛崃宝林金鸡村有一位96岁杨姓农村户籍的妇女,名下现有在世女儿4个,分别是蒋某莲、蒋某蓉、蒋某琼、蒋某如,现住蒋某莲家。
杨某荣的配偶、父母均已去世,目前其卧病在床、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5月25日司法鉴定,认定杨某荣无民事行为能力。邛崃市文君街道金鸡村村委于2023年6月9日指定蒋某莲为杨某荣的监护人,同年6月15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某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蒋某莲为杨某容的监护人。2023年8月7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杨某荣与其4个子女的赡养纠纷一案。
鉴于目前老人的财产权利,享有被子女照看的权利,以及居住期间被人限水限电,不能吃饱等权利被监护人严重侵害。由于老人享有被子女照看的权利被侵害,无法定期进屋照看,现向妇联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前,能帮忙定期去看下老人的近况,避免老人的权利被侵害严重,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危及生命。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妇女联合会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市妇联收到转办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和文君街道党委、妇联取得联系,要求金鸡村两委立即调查此事。随后金鸡村妇联工作人员入户了解情况。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了解到目前老人生活基本稳定,暂未发现生活异常及限水限电情况。
经了解,杨某荣,其配偶与父母均已去世,名下有4名子女,分别为蒋某莲、蒋某蓉、蒋某琼、蒋某茹。杨某荣现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在二女儿蒋某莲家里生活。其4名子女前期因赡养杨某荣及杨某荣名下土地租金分配问题产生分歧。经文君街道金鸡村村委会前期多次进行调解无果,已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2023年5月28日通过司法鉴定,认定杨某荣无民事行为能力;2023年6月9日通过邛崃市人民法院判决蒋某莲为杨某荣的监护人;2023年8月7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杨某荣与其4个子女的赡养纠纷一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开庭。
下一步,市妇联将继续和文君街道党委、妇联一起密切关注杨某荣的生活情况,加强对杨某荣的关心关爱。
以上情况,文君街道金鸡村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1日14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8月7日,邛崃法院受理了赡养纠纷一案,至今9月5日一个月了,仍没有通知开庭。鉴于目前老人瘫痪在床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监护人又在不断侵害老人的权利,
因此,想请市妇联、文君街道党委帮助老人与法院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开庭,为老人伸张正义,以阻止对老人权益的侵害,让老人得到好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