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慢慢过去,已经是N次给您写信了,您一致着力于内江营商环境的打造和维护,值得我们投资和创业者的拥护。再次介绍一下我公司需要您帮助的事项;
一、事由:
1、四川金辉物业管理公司是在2015年6月通过内江市经开区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雁小区动迁还房物业管理项目,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 在经开区各级领导要求下我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的已交,根据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退场已交协议》第9条规定在2023年2月28日前支付我公司经开区管委会欠款300690.06元。至今一直未支付。政府的违约是否有违约责任,是否应该支付资金利息?
我作为公司收尾款的代表,在这几个月当中不断于经开区各级领导联系,一直是由靖民镇上的工作人员回复后就没有下文了,直到现在没人理会。我现在不想谈论经开区管委会如何用其行政手段要求我公司在合同未到期离场的,只想收取我们的应得的尾款。希望能安排人员帮忙解决一下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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