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月底去成都匠驴文化传媒青羊区分公司试岗一星期,我上了六天班,第七天是周日休假。但是那家公司人事太傻逼了,一天一个KPI标准,天天以开除威胁我,所以我第七天周日我就委婉辞职了。我说让她给我结算前面六天的工资,在面试的时候她就给我强调说试岗期有工资的噢,结果后面她跟我说我入职的时候签的试岗协议上面有些自愿离职是没有工钱的,但是当时就是一个姐姐拿了协议给我指着那说让我签,就站在我旁边,我就大致看了一眼就签了,因为上面字很多然后那个姐姐就是直接喊我签字。然后后面我去查了嘛,法律规定就是同工同酬,上一天班就必须有一天工资,我询问了我身边学法律的朋友这条款本身违反法律就是无效的,请问我要如何拿回我的钱?
留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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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草市街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草市街街道劳动保障所与您电话联系,您未接电话。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 请按照实际工作地址进行投诉,若工作地在青羊区,需要现场提交劳动关系证据。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单位准确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和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到青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登记, 接到投诉之日起符合受理条件的将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自立案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依法告知。地址平安巷10号1楼;电话:(028)86258909。
草市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