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川A3N3H7在阿坝州卧龙镇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车辆,我方与旅行社签署的协议为运输协议,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他们要有车辆营运证(就算合同里没有约定),所以,他们这个行为违法了《民法典》153条,合同无效。再根据第157条,我方要求退回全款(10500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留言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庚即将您的留言转至州文体旅游局。现将州文体旅游局的回复如下:接到该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经与您电话沟通核实,您参团的旅行社在成都市,为合同纠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向成都市反映。
非常感谢您对阿坝州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您直接拨打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电话(0837-2833318)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