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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违法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认
zengkechen
2023-08-30 00:29:30
已回复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施行,其中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三点疑问如下:

      1.请问公立医院与社会企业共同于公立医院内设立医学检验与病理中心,属于上述违法情况吗?主要疑惑点在于医院内设立的医学检验与病理中心听起来像是医院内部的一个科室,是否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呢?

      2.如果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0年6月之前设立(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生效前设立),请问2020年6月之前的此种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呢?

  3.如果2020年6月之前的此种行为属于合法,那么2020年6月之后变成违法了,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呢?

  

  本人面对这个问题非常苦难,如能回复,不胜感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3-09-14 1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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