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书记: 您好! 我是成华区的一名普通市民,来信想要寻求帮助:我的爱人(农迁农)无法落户(龙潭街道建设社区)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2018年2月23日,我与我的爱人相登记结婚,由于我户籍所在地拆迁未安置,想着可以按照“夫妻投靠”政策落户我所在地,然而被告知按照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明确规定,与成都户籍人员结婚,需在成都连续居住满3年,方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因此我们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苦等三年。 2021年2月,居住满3年,到分局办理落户时,成华区公安分局告知我所在房屋已拆迁还未安置,我爱人如符合“夫妻投靠”政策,可将户籍迁至我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然而由于成华区没有针对“夫妻投靠”落户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相关文件;可以落户成都,但无法迁入我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2020年12月17日,成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研究成华区征地拆迁落户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纪要研究了关于退伍军人及新生儿落户及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有关问题,很感谢成华区政府对退伍军人及新生儿的权益考虑,但是为何就忽略了“夫妻投靠”落户的这一部分群体的权益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龙潭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公安分局调查,民警已向您进行了解释告知。下一步持续关注。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3283612。
经龙潭街道办事处核实,街道暂未收到相关政策,如收到相关政策社区会及时通知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