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县(委)领导:
2022年9月30日,营山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多个部门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营房发[2022]33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以获得部分购房款补贴。
本人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家乡发展,在2023年2月初购买了远达鹭湖宫的商品住房,到目前为止,已经超过6个月,一点消息也没有,具体申请文件等迟迟未下发,咨询售房部销售也回复没收到消息,反馈有可能是政府缺钱、故意拖延。咨询政府相关部门,回答永远都是“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我县2022年出台了《营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具体的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制订中,待出台后将会第一时间公布,届时开发企业将通知本项目所有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业主提供申请资料,待通过审核后进行发放。感谢您对营山县房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请问市(委)县(委)领导,该补贴文件是否属实,申请流程及方式到底什么时候公告,申请补贴什么时候能发放。
所以希望各位市(委)县(委)领导领导能督促相关部门,责任到人头、有期限的尽快解决处理此事,让我们也能安心,对家乡建设和发展能放心。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我县2022年出台了《营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营山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此期间在“营山县房产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户,政府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县政府对购房补贴发放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我局已于8月启动购房补贴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查试点工作,请您暂时耐心等待开发商通知。
感谢您对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