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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请督促省建行补缴92年到97年员工社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28 15:02 已回复

1992年10月至1997年5月我在建设银行南充市分行二支行工作期间建行至今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
我于1992年10月至1997年5月以代办员的身份在建设银行南充市分行二支行工作,当时签了合同,押金1000元,建行本应给我缴纳1992年至1997年之间的社保,却未缴纳,也未补缴。2012年左右我就去找过建行,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属于临时工,不能缴纳社保!而且因为支行合并入分行的时候你们的合同之类的东西也已经遗失了”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没法考证,也没人告知我们政策和文件!只从以前的同事那得知,建行给她们也这么回答的。
现在,因为面临退休,所以就想把相关政策问清楚,去年从另外的同事那得知原来建行以前给一小部分代办员已经从1994年徼纳了社保,然后又知道了同为“四大行”之一的工商银行也给他们的代办员从1993年开始缴纳的社保,然后我又去找了建行,建行终于同意给我缴纳,但是只能从1996年1月1号开始缴纳,以前的3年零3个月不能缴纳,也不能按视同缴费年限算,请问领导,为什么她们可以从93年或者94年缴纳,我却不可以?还被忽悠这么多年?!临时工三个字就把我3年多工作期间应该缴纳的社保抹杀掉?
同时还有另一个问题,因为建行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个人就从2004年开始自己缴纳了社保,那个年代还是有很多单位都还没开始缴纳,个人缴纳的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去年在高坪区社保局咨询了一下,想自己把以前在单位的年限缴纳上,同时把2004年之前的补缴上,答复是:“不能补,单位的只能由单位缴纳,只有单位缴纳了,才能把从单位出来断缴的年限补缴上,单位没缴的不能补缴”!2015年左右很多从来没缴纳过社保的下岗工人陆续都在开始把自己从单位出来之后断徼的年限补缴上了,我当时很奇怪,他们比我晚缴十几年社保,当年一个月工资400+,房价380-410左右,现在工资4000+,房价4800+-6000+,我十几年前开始给国家交钱养其他退休人员,他们却没给国家交过一分钱,没养过一个人!现在他们却可以拿着十几年后货币严重贬值的钱按当年的金额住前补缴!而我却不可以住前补缴?!他们往前补缴十几二十年,我却只有几年都不行?!他们现在退休工资3000+,我叫社保局帮我算了一下我的退休工资1500+,我当年省吃俭用缴社保是缴了个笑话吗?已经有人嘲笑我了,这个钱当年不如买两套房!我算了一下,我退休等于一直在领自己的钱!而且社保局从来没给我说过,原来2011年《社保法》出台之前的个人有缴纳社保的也可以住前补缴,我每年都准时去社保柜台办理缴费手续,却从没人告知我!而且以前还有一个可以住前补缴5年的政策,也按当年的金额补缴,至今没一个人告知!最近我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才知道被人忽悠了这么多年?上个月31号还咨询了南充市社保,仍然告知不能往前补交!前几天才从省人社知道2015年158号补缴文件仍然在执行!个人是2011年6月30号之前缴纳了社保的还是可以从1996年1月1开始补缴断缴的部分,但是金额却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上一年金额补缴,请问?这么多年谁给我耽误了的?政策一直都有!为啥不告知我,不管是文件还是《社保法》都有规定,社保局是有告知责任的!建行也有责任!这个损失谁来负责?!我们本来是失业人员,现在让我们一次性拿这么大笔钱,肯定有困难!所以我希望我中间断缴的几年仍然可以按当年的金额补缴。目前我即将面临退休,但是自身的合法权益末能得到保障,只能通过电话,或者上门诉求,希望得到领导的重视和帮助!
作为代办员这一“弱势群体”我这种情况类似的申述目前还有很多,所以我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自身的职能职责,及时督促省建行为我缴纳1992年至1997年工作期间的社保,同时督促南充市社保为我办理离岗之后个人补缴的年限并按当年的金额补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8 16:23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31 17: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由于社保补缴具体费用政策需要结合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核算,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到您本人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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