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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自贡市贡井区就业局发送威胁短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27 11:28 已回复

各位领导,见信好,我母亲是一位普通工人,去年初失业下岗,去年三月份到十月份期间一直正常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于十一月份外出到福建省漳州市打工,此后正常购买五险,社会保障卡就放在自贡老家,再也没有动过,于昨日下午收到陌生号码1344001****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见下图,我母亲快五十岁了,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是不是诈骗短信,一看到要被影响信誉,被起诉,就不知所措,被吓到了,赶紧联系我核实情况,我后来联系此号码核实,情况应该是属实,但是造成这个情况的不应该是贡井就业局的工作失误和责任吗,跟我们普通百姓有什么关系呢,发带有威胁性质的短信是什么意思呢,还请领导给个说法,给个解决方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贡井区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8 11:57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交由有关部门办理,感谢您的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31 15:45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版向区委书记留言反映“自贡市贡井区就业局发送威胁短信”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母亲于2022年3月在我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系统核实享受起止时间2022年3月-2023年2月,共12个月)。2023年6月,通过人社部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协办方提供信息显示,您母亲于2022年11月始在福建某公司就业并参保。因您母亲未按照申领时的个人承诺,如实、及时告知贡井区就业服务管理局重新就业的情况,您母亲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共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应不予发放而实际发放了。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3号)第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调查确认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应通过约谈教育、下发退款通知书、协议还款、从个人账户或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等措施追回基金”。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26日下午15:30左右(单位短信购买服务到期了,用的工作人员手机号)向您母亲发送了一条提示短信,通知其及时退回违规领取的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这属于我们正常的工作业务范畴,短信内容并不存在威胁内容。
我局工作人员于8月31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将上述情况向您做了宣传解释。下一步,请您告知您母亲积极配合,及时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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