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犀浦一家加盟餐饮店,开业几个月了,最近公司督导反馈我们气费不正常,我才了解了一下,发现我们的液化气为11元/公斤,而其他区基本在8元/公斤,比一墙之隔的高新西区、金牛区价格增幅在37.5%,据了解可能独家垄断,但这样确实很不公平,希望领导了解。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根据《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向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液化石油经营的,向区(市)县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我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是四家企业,分别为:津峰、鑫新华、金火焰、超旭,用户可自行选择第二十四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