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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通江自来水公司收取不合理费用,拒交后强制停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25 11:42 已回复


 一、本人2022年11月入住箭口河公租房,2023年1月收到缴纳水费通知,通江县供排水有限公司通知我存在2022年8月水费未缴纳,我表示入住之前水费和我没有关系,我可以承担自2022年11月入住以来产生的水费,但2022年8月水费不应由我承担。

        供排水公司负责人员毫无担当意识,欠缺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意识和担当,只想着收钱,推诿耍赖,罔顾基本事实,蛮不讲理,要求我需一次性缴纳所有欠缴费用,其中也包含2022年8月所欠水费及其违约金,否则无法正常缴费。

       沟通无果后,多次派人向我催收,我一直强调可以缴纳入住之后的费用,但入住之前的费用和我无任何关系,请他们向相关责任人催收,但供排水公司熟视无睹,并于2023年8月24日强制停水,现本人因为拒交不合理费用导致无法正常用水,严重影响生活,请相关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同时供排水公司在2022年8月后未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催缴费用,直至我承租后突然向我收取费用,属于不合理收取费用,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之规定,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前述欠缴的费用中除正常用水外,还包括通江供排水公司私自收取的违约金。通江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在从事生活供水经营活动中,未与我本人签订《供水合同》,并在未约定缴纳水费违约金标准的情况下,擅自按照5‰的标准向我收取用水违约金,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请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予以处理处罚。

     三、供排水公司箭口河公租房片区负责人,该所长电话177 3853 ****,该人向我通知停水处理时,态度极其傲慢,对我告知的原由毫不理睬,严重缺乏服务意识,还不停指责是我选的房子没选好,没提前看房屋是否有欠费,对此我无法接受,在我准备继续沟通时,以信号不好为由匆忙挂掉电话,采用欺骗手段抗拒服务对象,严重破坏供排水公司形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通江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9 14:30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实地查看,现回复如下:
一、你居住的箭口河公租房是我县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由县房管局统一管理,县房管局为用水户主,与我司签订了《供用水合同》,你是房管局户主的承租人。合同中“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除缴纳应缴水费外,还应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告知经催收后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 90 日未缴纳水费的,甲方可暂停供水”有约定。
二、我司是按照水表收取费用,不负责户主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在你接手该租赁住房后,应与县房管局接洽交接清楚,确保上一租户水费已缴清。


通江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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