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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24 18:30 已回复

尊敬的上级管理部门:

我是水岸雅居(朗诗曜龙湾)的业主,现就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允许,擅自允许商家在小区内建立自动贩卖机,并占用小区公摊面积(5个停车位)一事,向您进行举报。

据我所知,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的同意,擅自允许商家在小区内建立自动贩卖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业主,对此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并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是,物业公司却拒不执行业主的意愿,拒绝清退商家,使得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如此,物业还把业主电话告知贩卖机老板,然后老板还电话恐吓业主。已经报警。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遵守业主的决定,并且尊重业主的选择。同时,《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允许商家在小区内建立自动贩卖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作为小区业主,请求上级管理部门能够对此事予以关注,并尽快介入处理。我们希望管理部门能够依法行使职权,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清退商家,并拆除自动贩卖机,以恢复小区的正常秩序。同时,我们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尊重业主的决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小区的和谐稳定。

如遇到问题,我们也将积极配合您的工作,共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敬请管理部门认真对待我们的诉求。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30 15:52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三)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经核实,曜龙湾小区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占用地面车位建自动售卖机,区住建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对该自动售卖机进行撤离,物业企业回复预计下周内通知合作方进行撤离。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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