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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渠县很多电动车没上牌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23 23:54 已回复

渠县交警大队不正常管理电动两轮车:1没有在电动车源头售卖处有任何规范、要求宣传。2现在渠县大街小巷 烂大街都是时速超过1小时/40公里不上牌照新旧两轮电动车(包括交警队办公楼门口还有一辆没有上牌的燃油踏板摩托车正常使用中)。3交警大队查电动两轮车酒驾过程,对罚款很重视,犯规的人不懂交通常识,也不加强教育和学习,现在让我还分不清电动车类型,只是罚款,4开了罚款单马上就开票口头语言叫我(无牌无驾照)骑走,票上也没有说明叫有驾照人骑走。5我骑的是电动车,请问交警为什么罚单上写机动摩托车?


  罚款我硬接受交警人员不合理对待,交警人员社会治安管理法离谱:没有驾照和牌照为何新旧电动车交警队里面和门口公路到处是?更不用说交警队距离远点地方更多这现象,这让普通人不知道没有牌照和交警是违规行为!这乱像管制让老百姓踩坑了很冤枉,无牌无驾照酒驾电动车抓住就罚款。我收集了很多乱像视频和图片,上传不了那么多。

恳请问政给我一个正能量的规范处理交警问题和整治交通规范。我愿意遵守纪律、遵守交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4 10:2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9 16:38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近年来,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每月都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进社区、乡镇、电动车摩托车经销商、驾校等多渠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含电动车、摩托车登记上户),为方便群众车辆登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在辖区增设多个车辆登记代办点。
(2)渠县部分电动车、摩托车未在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便上道路行驶属实。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动车、摩托车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2023年8月7日起,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伞(篷);驾驶摩托车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驾驶普通两、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驶普通两、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需按规定登记、备案;不能将普通两、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
(3)2023年7月4日张某川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于当日22时1分在渠光路被我局交警大队执行酒驾查处人员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40mg/100mL,其对测试结果无异议并现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7月19日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张某川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张某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款第14项之规定,对张某川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作出行政罚款50元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川的违法行为作出合并执行行政罚款2050元的处罚合法合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张先生称未对其告知上牌与事实不符,张先生于2023年7月19 日到交警队接受处罚时多次告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按规定登记、备案(询问笔录及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均有文字体现,且张先生有签字按手印确认)。
(5)根据《新国标电动车判定标准》:“①具备脚踏骑行功能;②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③整车总体质量不超过55公斤”,张先生所驾驶的车驾号为120721803936712号的黑色安尔达电动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40km/h、整车总体质量超过55公斤,已属于电动摩托车(机动车)范畴。
如有未尽事宜,可向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咨询反映,电话:0818-7322387
审核人:田芝霖(职务: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
经办人:冯文翰(职务: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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