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7月16日预购武侯区人民南路华宇荣国府美乐街b1-16-1健身房DNTFitness课程20节共6000元,8月15日因工作变动不在有锻炼时间向健身房申请退费,健身房只同意退还一半,侵犯消费者权益,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体局求助无果,法院起诉又不知道老板的身份证无法起诉,请求领导帮助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我区已将您所反映的问题转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文体旅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同商家进行沟通协调,商家表示已与您协商一致;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到您表示接受商家处理方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8月31日10:03时,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武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