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渠县龙凤镇,因毕业需将党组织关系转回户籍地,户籍地村支部因本人在外工作,告知本人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地或居住地支部,不可以转入户籍地。因毕业近两个月,学校方要求尽快转出,户籍地不接收,想知道县组织部是否有具体要求,参加工作但工作单位未成立支部,必须转入工作地或居住地支部,不允许转入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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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根据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议您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您目前的工作所在地的社区,若你还有其他诉求可电话咨询渠县县委组织部组织一股(联系人:曹坤 联系电话:0818-720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