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3 年8月17 时20分 发生车祸, 事情经过如下:本人骑行一辆2轮摩托搭载1人, 从左转弯进入了左边的左侧车道(秉着摩托车车靠最右行驶法规)在变更到右边车道(现在行驶在中间车道)后直行5米的样子被一名从右斜 连续变道的汽车直接撞来.事故造成了我们2人不同情况挫伤及扭伤, 交警勘察后说等几天来看事故认定书, 于 8月22号 和肇事者一起去郫县交警大队13分局处理。 警察通过监控调查出是汽车连续变道造成的此次事故, 然后判断我是付次责. 我询问缘由 交警给出解释是 摩托车左转弯遵循左弯大,右弯小法规, 左转必须转入摩托车行驶的最右车道行驶, 没有左转弯 到快车道然后在变更到最右侧的情况. 直接就判我没有在最右侧行驶是导致被撞的次责.
争论点1 :是否法律法规规定了摩托车必须左转弯后转入最右侧
2:重所周知摩托车在最右侧行驶需要左转弯是需要在不影响其他机动车的情况下依次变道在左侧,反之 那为什么左转弯后在不影响其他机动车的情况不能依次在变更到右侧车道?
3:本事故重就应为摩托车在中间行驶 就被右后方撞上来就要付事故和次责 合理吗?(如果对方路路症 报复社会来故意撞击摩托车被了)这样是对骑摩托车的一种人的伤害。 摩托车伤者不仅要忍受身体上的伤痛 ,还要赔付汽车的损失,就因为没有在最右侧行驶就活该被撞,依靠这条法律来胡作非为,
4:如果本事故我行驶的是一辆汽车这次事故一定是对方的责任, 摩托车和汽车都是机动车,为什么不能享受相同的路权了?是否对摩托车是一种歧视?
5如果你作为当事人你会怎么想?你自己正常在直行 被右后方车辆连续变道撞伤,还要赔付汽车修理损失
自次我没有签事故的认定书,申请了复核 在出事故认定书后.我想把当时车祸的视频经过复制下来, 但是郫县交警不让我复制当时车祸视频.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十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处理情况:经调查,分局处理交通事故均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领取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申请复核程序。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8月25日14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