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们
成都市新都区汉城4队于2005年7月被土地征用项目拆迁,于2006年3月4日新都区锦水苑小区安置住房1套,现房务已办理房产证,要售卖 过户税务需要提交拆迁协议,当年征用时又没签拆迁协议,房管局处只能查询情况证明,但证明税务不认可,请问这是不是矛盾,请问这么多年了拆迁协议找什么部门能补办到呢?急需拆迁协议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兴城大道955号锦水苑为工业西区开发拆迁安置小区,按照当时的拆迁要求,未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由于历史原因,现目前暂无补办相关拆迁协议的办法,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