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我一家三口家住新都区大丰镇铁路社区4组。
我们三口以前是大丰居民户口,前两年叫我们把户口迁回我们的居住地铁路四社(地名凤凰山三王庙),现在面临拆迁但拆迁办给我们说的赔偿办法是:
1、房子按1000元/平方赔偿给我们
2、没住房情况下,房子按1000元/平方赔偿给我们,我们再按照安置房市场价7600元/平方去购买。
这种赔偿法我们不同意,我们虽是居民户口没享受到国家住房安置利益,,这样赔法使我们三口无居所,降低了我们原有的生活质量,请求政府部门替我们做主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大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拆迁政策与您进行沟通解释,并告知您带上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文化中心303室咨询了解相关拆迁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大丰街道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23日14:30分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