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大邑县 » 农村宅基地申请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农村宅基地申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22 08:36 已回复

你好,我是大邑县安仁镇民安社区村民,已结婚但未迁出户口,现已和父母分户,有两个女儿和我一个户口,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和父母一起居住人口多,住房拥挤,请问是否可以申请一块宅基地修建住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8 15:36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农业[2021]61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农村宅基地申请人必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无宅基地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无法正常居住,在原址又不适宜修建的;
(三)因结婚依法迁入或子女正常分家,原宅基地达不到规定面积标准,或分户后原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面积的;
(四)现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符合危房改造条件需要原址重建(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后进行申请)。
因您所处点位是城镇规划区内,故按照第三章十七条(一)第2款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农房不得审批改建。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8月28日与您联系,您对结果表示知晓。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