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出生在蒲江大漕村农村户口,因为上大学,学校要求迁出户口,毕业后又迁回了出生地,到现在已经迁回八年,目前村上说我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让我去乡镇办理,说需要开村民会议来确认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也提交了很多相关资料到乡镇经办,等了很久却一直没结果。国家注重教育,提倡乡村振兴、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但不能因此以户籍迁出为借口,限制甚至剥夺我们农村大学生应当享有的村民权益呀?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寿安街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成员身份的取得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可以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寿安街办已召开工作联席会,讨论分析了目前收到的大漕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申请,并已将会议议定情况告知大漕村相关工作人员,后续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大漕村或寿安街办。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