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承办人员劝投诉人撤诉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政府采购案件撤诉相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投诉人是享有投诉权利的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撤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