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5日中午,内江市威远县交警队处罚本人违停,内容显示为: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这一违法行为描述极其不负责任,当时我本人救灾车上,车辆未熄火,人并未下车,且临停两三分钟后驶离,并未妨碍交通,为什么处罚我?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8月21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威远县公安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核实情况,您反映的车辆号牌为川A4M***小型轿车。经查,2023年8月15日12时42分许,在威远县中心街因违法停车被抓拍记录属实。从证据照片看,抓拍的第一张照片、第二张照片、第三张照片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8月15日12时39分、12时41分、12时42分,并且照片不能证明驾驶人在现场。还有该车停放在公交车站。
若驾驶人有证据证明其当时在现场,可以申请撤销该违法记录。申请途径:一是在交管12123APP上提出申请。二是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23日11时30分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已告知以上相关情况。
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威远县公安局0832-8210274。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威远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