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投诉查无实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制度设计是否架空?
网友:您好,您关于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财政部门发现并核实相关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