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邛崃市羊安街道,原高河村4组,现为羊安街道樊哈村1组成员徐良玉因家里住房,己成危房无法居住,现资询能否修建,每人能修建多少个平方米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羊安街道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邛崃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如下要求:
原有确权农村宅基地且人均宅基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改造占地不能超过原宅基地确权面积且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新审批农村宅基地及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可按照人均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宅基地申报审批,其中:家庭人口(均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同。)3人及以下的按3人/户计算,家庭人口4人的按4人/户计算,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按5人/户计算。上述用地面积标准如遇法律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以上情况已多次向您解释说明,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