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新津花源白云村九组村民,09年拆迁协议写的4人其中2人未入户,但是实际安置三人,当时签协议的是我前任老公,所以我对协议也不知情,前几天才晓得这个拆迁协议写的是4人,如果不能安置住房。为啥要写4人呢?当时也是拖了很久才同意我提交一个娃儿的安置资料,并不是我不提供另一个娃儿的,我想知道我两个未成年的娃儿是否都能被安置住房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网民朋友您好,经查证核实,您户拆迁协议填写常住人口4人,符合安置2人,在安置时一人未提供相关安置资料,故只安置3人。
感谢您的咨询,若还有疑问,可至花源街道办事处城市更新办公室详细咨询或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28-82481528,谢谢!
打电话你说我是还想安置一个娃儿的,过去那么多年了,现在才来找不可能了,首先我是不知情协议写的4人,虽然安置不一定按照协议常住人口安置,但是我只是想问当时我的娃儿在政策允许内是不是提交资料就都能被安置住房?如果可以,那就是你们造成的我娃儿没有安置到,如果不可以,那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一开始我来街道办找过,我说我想看看当时的拆迁安置文件,你说没得了,让我去国土局看。一会说当时拆迁写安置协议的那些人都换了,你不清楚情况,一会又说当时安置住房的时候不是你经手的,你也不清楚,我说同样是新津范围内,男方分安置房都几年了,后来二婚女方把女儿的户口迁过去都还能安置住房,你说你认不到。老百姓办点事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