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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关于侵害高龄瘫痪妇女权益的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ruoshuihan  2023-08-17 11:06 已回复

领导你好:

邛崃宝林金鸡村有一位96岁杨姓农村户籍的妇女,名下现有在世女儿4个,多年前政府鼓励搬迁至新农村聚居点并按每人约5600元给与补助,为此二女儿将老人的户口并入她的户口,因此老人现住二女儿家。老人今年因瘫痪在床不能自理,经调查询问得知老人的权益被严重侵害,事实如下:

(1)老人名下土地9年多的租金一直由二女儿在拿且从未给过老人,村书记多次提出交出租金给老人好的照料,但都被拒绝。

(2)妇联提供的气垫,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经常被人拔掉插座。老人一天吃不饱,饱受酷暑煎熬,居住环境脏乱差。

(3)老人的子女多次去二女儿家照看老人,均被拒之门外,不让照看,甚至还动人打人。

综上所述,老人的财产权利,享有被子女照看的权利,以及居住期间被人限水限电,不能吃饱等权利被人严重剥夺,因此特向政府请求调查与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人民政府文君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1 16:35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人民政府文君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杨某荣,女,1926年2月20日出生,系文君街道金鸡村村民。杨某荣的配偶、父母均已去世,目前其卧病在床、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5月25日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成清司鉴【2023】精鉴字第32号鉴定意见书,认定杨某荣无民事行为能力。杨某荣目前尚有4名子女,分别是蒋某莲、蒋某蓉、蒋某琼、蒋某如。因杨某荣生活不能自理,邛崃市文君街道金鸡村村委于2023年6月9日指定蒋某莲为杨某荣的监护人,同年6月15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某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蒋某莲为杨某容的监护人。2023年8月7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杨某荣与子女:蒋某莲、蒋某蓉、蒋某琼、蒋某如的赡养纠纷一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情况文君街道已于2023年8月18日14时0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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