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L.K9776于2023年8月16日18:04左右,在大渡河大桥绿心路桥头处违反了以下几条法律法规,希望能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禁止标线指示的。
4.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23项 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罚款50-100元
5.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出发裁量标准》
第24项 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罚款100元
“无聊打酱油 ”网友:
您好!感谢网友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关注!市民反映问题我部门已悉知!经查,我部门已联系该车车主前往辖区中队接受教育处理。下一步,我部门将调整现有勤务安排增派警力加强对该路段巡逻管控力度。全力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特此回复!
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