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在95年10月在中江县丝厂工作到97年5月份工作,因为经济效应而被迫离职,在离职过后,1999年左右通知补缴社保,因为通信原因没有联系到我本人。错过了购买社保。现在我52岁了,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想购买社保,但是社保局通知的是必须11年前买过社保才能补缴。
网民:
您好!
您于2023年8月16日通过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咨询您在中江丝厂上班期间单位未购买社保,如何补缴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在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仍在企业工作,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可以补缴实施统筹至离开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因无法查询到您的原始档案,故不能为您办理补缴手续。
二、经核实,您于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您的实际情况,您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工作人员于8月22日与您联系作了政策解释。如还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电话0838-7250931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