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剑阁县领导:
您们好,首先感谢你们能百忙中解决我的疑问;
关于四川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佳源广场小区范围内的地面划停车位收费的事宜是否有相关县市部门及领导批准?若有批准请出示批复文件。
佳源广场用地范围我如果没记错应该是截止龙江大道的马路边缘红线,马路内属于小区使用区域;四川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什么资格再次规划停车位收取费用。
不用给我打电话。希望尽快回复! 该公司的收费依据;如无收费依据,请责令停止收费行为;若有批复文件还请严查其合理性;为何在小区用地能够被批复由一个擅自使用小区地面规划停车位。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我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剑阁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剑阁实际制定的标准,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川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剑阁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停车位的划分权限属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健腾公司仅对已划线区域进行停车收费管理,我中心将督促健腾公司抓紧与相关部门对接,明确佳源广场停车位划分区域,有任何最新情况,会以电话的方式告知于您。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详询,联系电话0839-660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