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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合谊万景台停车位收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16 15:57 已回复

1、2023年8月16日,接物业管理通知,小区地下室于2023年08月21日开始收取地下室车辆停车费。目前为止,物业单位未公示该小区停车场的《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通知书》,小区未取得《产权证》,未公示《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 请相关部门规范该物业单位的相关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相关条例及办法执行。
2、《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第十六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凭有关管理部门停车场备案意见书及附表、建筑物使用性质证明文件(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自定的收费标准到所在区(市)具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该物业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2 16:35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合谊·万璟台”系合谊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百信路169号。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您反映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领取《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相关规定:“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凭有关管理部门停车场备案意见书及附表、建筑物使用性质证明文件(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自定的收费标准到所在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区住建局已就相关事宜联系开发企业,督促其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相关规定,积极对接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详情建议您咨询价格主管部门。
三、沟通情况
2023年8月21日15时19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对区住建局工作表示理解。非常感谢您对区房产领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16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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