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老公、小孩户口在街道(无房子,父亲是青年下乡从新都到军屯郭家村),一直住在郭家村,在修五环时房子要被拆迁,在谈拆迁问题时,拆迁办的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家小孩赔,(先是说户口不在,(村上有户口不在且在外安了家都有赔的)我找新都拆迁办,叫我把户口转回去,转回去了军屯拆迁办说转迟了还是不行(房屋产权证上有小孩的名字),后面村干部和拆迁办就给母亲做工作,还说了些妈感觉恐惧的,晚上经常整夜睡不着,医院跑了不少,)在我不同意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妈把同意拆迁的子签了,我在问政四川里反应后,军屯拆迁办回复我说人家是两个拖一个两个,你家人多不行,还说后面分房在要,后面在跟我算,后我又向问政四川反应,叫找原拆迁办,请假去找没找到人,打了几次电话也没人接,一年又一年过了,爸得了癌症病死在了出租房里,前面分过一次房也没分到,就想有一个确定的说法,得到该得的。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军屯镇政府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天府大道北延线(成都段)项目于2018年12月启动,为加快项目建设,同时改善农户自身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由农户自愿向镇政府申请提前搬迁及土地流转,双方采取双自愿搬迁原则,不存在您所说逼迫行为。 军屯镇政府尊重群众意愿并参照当时拆迁安置政策即《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新都府发〔2013〕36号)及《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府办发〔2014〕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您婆婆(户主)友好协商,就房屋补偿、安置已达成协议。您公公、丈夫、女儿于2019年6月21日由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正兴街100号迁到郭家村7组落户,您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再次对安置资料复核,安置标准符合文件要求。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