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人与卖家居住证问题简单说明情况:因近期本人需要过户二手摩托车,在咨询车管所后被告知非四川成都市户籍人员需要居住证作为必要过户材料,本人与卖家均为非四川辖区户籍。本人与卖家同事,本人于2022年8月到达成都工作并入住公司位于青白江的员工宿舍,流动人口登记也正常上报社区、派出所,卖家于2021年6月到达成都工作入住与我同一公司员工宿舍并上报了流动人口登记。但是最近因二手摩托车过户问题才查询流动人口登记,我与卖家均并未在“微户政”小程序中查询到登记信息。据悉,社区与辖区派出所并未登记本人与卖家流动人口信息。未登记流动人口问题在贵站反映之后,辖区派出所于2023年8月11日为我与卖家补录了流动人口登记。
现想咨询以下关于居住证的问题:
1.现本人从单位开具居住证明日期,登记起始日期是否可以登记为证明材料记载日期?2.现本人从社区开具居住证明日期,登记起始日期是否可以登记为证明材料记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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