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领导您好:
我司系四川省供销社旗下,与地方社合资成立的公司,全称:四川供销果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是与地方社合资成立,为便于招商引资,故注册机关为: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解决成都地区员工在成都“五险一金购买”事宜,据了解可通过成立分公司形式,以分公司营业执照进行社保登记。
但在电话与青羊区社保局咨询,以及在青羊区政务中心办事窗口过程中发现双方口径不一致。
电话青羊区社保局时,工作人员表示分公司非法人主体,无法进行社保购买。
在青羊区政务中心办事窗口社保及市场监管两个窗口咨询时,工作人员均表示很多公司都通过成立分公司解决员工社保问题,可以通过分公司购买。
双方口径的不一致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产生了较大困扰,因公司属社有企业,成立分支机构内部报批流程较为繁琐,需落实好确切信息后才开始进行下一步工作。
望人社及市场监管局给予确切的回复。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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