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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成都新津雅居乐违规开重油大型火锅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14 21:42 已回复


关于雅居乐锦城原售楼部改为大型火锅店 业主投诉书 成都市新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市新津生
态环境局: 我们是雅居乐锦城的业主,现物业和原售楼部(即开发商或物业所谓的 26#
楼)业主引入不适合的商业,将原售楼部变为重油烟的大型火锅店,目前开始装 修。原售楼部属于雅居乐锦城小区的一部分,与住宅楼楼间距最近不足 10 米。 原售楼部改为大型火锅店与全体业主利益紧密相关,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居住环 境,包括空气、环境污染、安全等各方面都受到不可挽回的影响。前期业主已多 次向物业及开发商表达诉求,要求更换商业业态,但均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 特向贵局投诉该情况,请贵局协助提供相应材料,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一、全体业主诉求
1、责令(原售楼部)26#楼停止装修。 2、请主管部门提供楼盘报建原始材料,确认(原售楼部)26#楼的使用性质。 3、请就(原售楼部)26#楼与住宅楼的距离(小于 10 米)是否符合开大型
餐饮的规定,给予答复。 4、请就(原售楼部)26#楼开大型餐饮的消防是否合格,给予答复。 5、请主管部门提供大型火锅店的油烟排放标准。 二、(原售楼部)26#楼改为大型火锅店属于违法违规的依据: 1、违反购房合同规定,私自搭建商业烟道,购房合同的图纸页,原售楼部
的标注是公共食堂无商业烟道,且合同中该区域不利的环境因素仅有设置公共食 堂一处,见图 1-1、图 1-2;现在开发商擅自修建商业烟道,见图 1-3、图 1-4、

图 1-5。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见
图 2-1)-“第 6 条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中 6.2 油烟排放”标准中明确指出 1、经 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 m;经油烟净化 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m;2、饮 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 15 m 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 度大于 15 m 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 15 m。新建商业烟道紧邻小区居住楼, 直接距离小于技术规范要求。
3、开发商买房时宣传此楼盘为改善性住房,环境清幽,拥有良好的居住环 境及生活品质,今后售楼部会作为公共食堂和办公室使用,西门所有商铺都是设 置了商业烟道,而原售楼部实际竣工外观无烟道且不利因素告知书未标注商业烟 道,蓄意误导欺瞒购房者。
4、购房合同中未标注哪栋楼是 26#楼。
三、(原售楼部)26#楼改为大型火锅店对全体业主的危害
1、与居民楼栋距离近,空气污染严重,长年累月吸入油烟致癌;火锅店营 业到深夜,噪音、气味污染严重;排污管道堵塞发臭,老鼠蟑螂泛滥等,严重影 响生活居住环境和居民身心健康,并可以预见的造成整个小区房价下跌,给广大 住户造成经济损失。
2、存在燃气等火灾隐患。
3、(原售楼部)26#楼有两道门开在小区内,外来人员均能进入小区,安全 不能保证。
4、(原售楼部)26#楼外市政道路无停车位,存在未来物业可能和火锅店联

手将外来车辆停进小区,而出口只有小区楼栋单元门,会直接把整个小区变成开 放式小区,安全及私密性不能保证。
结合新津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战略的大背景下,将临近居 民楼的售楼部改建引进大型火锅店类似的重油烟餐饮是不可取的,与新津区的战略 规划和雅居乐锦城广大居民共建美好家园的愿景背道而驰,恳请贵局解决雅居乐锦 城居民对美好生活合理诉求,以免发生向自媒体求助和群体性事件。
此致
业主代表(签字): 2023年8月8日

图 1-1

图 1-2

图 1-3 修建时售楼部并无烟道
图 1-4 开发商新建商业烟道

图 1-5 开发商新建商业烟道
图 2-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5 10:35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7 19:18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雅居乐·锦城项目方案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规委会审议,报规总平面图中26#楼为商业用房。
经核实,双方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附件十二《不利因素告之书》第23条本小区22栋-26栋楼为全业态商业,后期业主可能会经营餐饮业态对相邻住宅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不存房屋性质隐瞒或违规销售。目前火锅店装修已暂时停止,相关部门已到现场查看。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8月17日,与你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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