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8年1月2号出生的女子,我是单亲家庭,我是跟父亲的,父亲给我找了后妈,但是后妈没有生育能力,所以我家属于3口之家,我是属于特殊家庭的独生子女,村上曾给我家发一个独生子女光荣证。
但前段时间我快满60岁的父亲去村上办理独生子女费领取,但村上人不给办,说父亲和我的关系是非法的,后妈又不是我亲生的,所以拒绝了我父亲办理。
望高级领导核查,是不是我家这种独生子女关系是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龚女士您的信访诉求已收悉,现已转交富世街道进行办理,请耐心等待。
网友您好:
您于2023年8月14日在问政四川留言:“我是1988年1月2号出生的女子,我是单亲家庭,我是跟父亲的,父亲给我找了后妈,但是后妈没有生育能力,所以我家属于3口之家,我是属于特殊家庭的独生子女,村上曾给我家发一个独生子女光荣证。 但前段时间我快满60岁的父亲去村上办理独生子女费领取,但村上人不给办,说父亲和我的关系是非法的,后妈又不是我亲生的,所以拒绝了我父亲办理。 望高级领导核查,是不是我家这种独生子女关系是不能领”的问题已收悉,现由富顺县人民政府富世街道办事处办理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文件要求:对于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基本条件之一: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经核实,您的父亲与生母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了您,您父亲与亲生母亲属于非婚生育子。之后您的父亲与继母结婚,继母未生育过子女。根据现行文件规定,您亲生父亲和继母均无法享受到现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此情况已在您继母到我街道办咨询时对其当面告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0813-7207461。
感谢您的留言。
富顺县人民政府富世街道办事处
二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