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花水湾武城街172号欧香美域3栋306室为民用住宅,该住宅用于民宿经营,属于住改商,未完成住改商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 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已投诉第三次,请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 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住改商”,并公示于小区。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花水湾欧香美域小区为已完成规划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按照《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擅自对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进行改变或者占用、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依法按照违法建设予以查处。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利用等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关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擅自改变住宅、车库、绿地或者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性质”第七十六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规定,我局将跟进相关工作。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