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院受理的: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泰星个人信用贷款纠纷一案
案号:【案号:(2023)川 1803 执保11354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回对本人的支付宝银行卡冻结
申请理由:
1.本人常住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贵院位于四川省雅安市相距甚远且来回交通费用太昂贵无法负担!
2.本人也就是被告再没有收到任何纸质正式文件的前提下,随意对被告银行卡支付宝进行冻结,对此提出异议。
3.被告人向重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网贷借款,重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在重庆市渝北区,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故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
4.根据重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网贷平台与被告罗泰星当时在小程序签订的网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说明,合同签订所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渝北区,若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即中国重庆市渝北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所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无权对被告罗泰星进行立案管辖及支付宝银行卡冻结。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审理。
6.本人与原告都不属于雅安名山区管辖,对管辖权有疑异,请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撤销对被告罗泰星的违规立案,并且解冻被告人罗泰星名下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资金。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本人2023年8月9号邮寄名山区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显示已签收)
此致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互联网法庭处理,请保持通讯畅通。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