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锦绣澜庭住改商问题投诉得到主管部门嘉陵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是经过他们工作人员的形式审查未发现异常符合办照条件。本人对该回复存在强烈质疑:
1.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除非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将有厉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内。 目前该小区即没有业委会且业主群内大多数业主都不同意住改商,物管更没有权力代替业主同意住改商,请问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如何形式审查合规的?
2.根据民法典29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由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目前小区并没有成立业委会也没有获得本栋楼全体业主同意,住改商的营业执照是如何办理下来的?这其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关于嘉陵区锦绣澜庭小区住改商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调查后,现回复如下:1、申请人提供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做了承诺说明,符合《市场登记主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形式,我局根据《市场登记主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登记。2、根据《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有利害关系业主提出异议,可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如情况核查属实将予以撤销登记。联系电话:0817-3638533,地址:都尉路二段23号中城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