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家(眉山市天府新区锦江镇莲花社区9组)拆迁,目前孩子在领每月的拆迁生活费,但是房子还没有分下来。
现在孩子要读书,需要将孩子的户口移到其他地方。
这样会影响到孩子的拆迁安置等福利吗,需要办理什么证明?
安置福利的标准是什么?是以拆迁当时的户口为准,还是分房之后的户口为准?例如现在有二孩了,还能享受
安置房的福利吗?
市民朋友您好,您的反映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按照天眉管办2021-10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自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后,除依法婚嫁(原户籍为农业户且未享受过拆迁安置政策)、生育的人口(其父亲或母亲复核安置条件)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2.人员安置以农户签订安置协议为准。3.安置政策为商品房实物安置,政府为安置对象提供商品住房30㎡/人、生产经营用房10㎡/人,生产经营用房折算为住房30㎡/人,合并安置商品住房60㎡/人,不再安置生产经营用房。市民朋友如果您是2021年以后拆迁的按照这个来执行。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咨询锦江镇项目办,联系电话:0283768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