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川G9GU65 红色英伦牌小型汽车 上户公司:四川聚林森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登记电话为:132***38688 公司法人:张*荣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益人:黄*贵 此小轿车于2023年5月27日晚23:40分左右沿西区大道往出城方向行驶,行驶到犀浦恒山南街与天虹路口交叉口闯红灯(疑似酒驾)与正常行驶小轿的我相撞后直接倒车逃逸。我们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及122说明情况,之后此案件由成都交警大队六分局处理,称核查到此公司为空壳公司,联系黄*贵说不是他开的车然后就不了了事了,请问车挂在公司法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哪条法律有明确规定?那人人都把车挂在这种空壳公司,出了事说一句不是我开的,就算了???
我的诉求:1、要求公安部门尽快找到事故驾驶员并提供事发路口天眼监控。2、要求税务机关介入核查此公司税务状况及处置此公司的一系列违法行为。3、要求交警部门尽快找到此事故车辆及提供出警记录。4、要求此公司法人承担此车辆一系列法律责任。5、这些事情为什么不是相关部门互相沟通直接去处理呢?为什么需要老百姓到处去打电话还打不通你们的电话?法律空子这么好钻吗?那是法律不健全吗?还是犯法成本太低了???要求给予处理及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四川聚林森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的问题回复如下:经系统查询,四川聚林森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进行税务登记,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申请按季申报纳税,申报数据与税控盘比对无异常,不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行为。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14日15时电话告知相关情况,您对我局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请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候区税务局提供一下2023年8月14日15时电话告知的通话记录,谢谢。我并未接收到过贵局任何电话。我也是才登陆上发现你们竟然回复了,此公司若没有偷税情况,那他们公司的车出了事故就没有人出来承担吗???请问!到底该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