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绵阳市经开万达天澜的房子,因存在地下水管堵塞,阳台地板空鼓,三面同一个地方出现裂缝等严重质量问题,未达到收房标准,但要求缴纳物业费,否则不予以办理入住,根据绵阳物业管理办法第41条,已竣工但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缴纳,希望建设单位能承担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市民:
您好!您关于“我购买的绵阳市经开万达天澜的房子,因存在地下水管堵塞,阳台地板空鼓,三面同一个地方出现裂缝等严重质量问题,未达到收房标准,但要求缴纳物业费,否则不予以办理入住,根据绵阳物业管理办法第41条,已竣工但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缴纳,希望建设单位能承担整改期间的物业费。”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核查,经开万达天澜小区于2022年1月10日开始交付,开发商公司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和公开媒体等方式,已通知业主接房。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经开万达天澜开发商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交房,物业费按照约定收取。
物业管理办法第41条,房屋存在的问题,导致延期收房,这部分物业费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