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2〕132号中提出小区电容余量由“总量-峰值容量-未入住预估容量”后小区物业纷纷去供电局评估电容了,原因是他们冠冕堂皇的拒绝在“安装充电桩同意书”上盖章了。
请问这个文件是促进充电桩安装的,还是阻碍大家安装私装?
目前引入的第三方公司收安装费、年费,还有不受控制的电费,请这样合理吗?
网友:
您好,留言反映问题收悉。按照成住建发【2022】132号文件规定,小区剩余电力容量的评估是物业服务企业向属地供电企业进行申请,由属地供电企业核定后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物业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配合居民个人开展自用桩建设。如果您对供电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异议,请向供电部门进一步咨询。
此复。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