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你好,我父亲、母亲在18年从农村养老保险转到企业养老保险,当年补缴了费(按照当年缴费标准进行补缴缴费10万左右),县社保局也收取了费用,但是没有把我父母亲在农村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续上,明年我母亲按照正常的缴费年限应该领取养老保险,现在县社保局让把当年缴费发票拿去才能补上缴费年限,而且现在距离我们从农村转到企业养老保险已有五年有余,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办理此事,要让我们把发票拿去才办理认定以前在农村买的养老保险年限,为什么当年我们在补缴费用的时候没有给我们当时就办理年限认定,现在过去五年多了,这么久的时候也没有办理?工作人员说的是因为换系统的原因导致,本来是他们的工作失误确要让普通老百姓反复跑去办理?
尊敬的杨欢女士: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父亲2017年12月6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我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月数为48个月,金额1394.50元,按标准应补缴养老保险费30189.50元。母亲2017年12月5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我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月数为96个月,金额1569.93元,按标准应补缴养老保险费61598.07元。经查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业务经办子系统显示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未到账,也没有相应权益记录。
我局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积极查找财务和业务档案,发现您父亲和母亲已如数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因原金保系统数据迁移未自动分配到到账。我们将立即向省社保局报告,通过运维的方式将您父亲和母亲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分配到账并记录相应权益。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为参保者服好务。欢迎您来电咨询:0827-7112300。
通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