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眉山师范98级学生,当年考上眉山师范时说的是我们这一届毕业后会包分配,眉山师范要求学生必须把户口转到学校。关键问题是,等三年毕业后政策有变,我们这一届没有分配完。没分配就没分配吧,那你得把户口给我放回原地方呀!但到目前为止,我的户口都还在集体户上,既没给我分配工作,又把土地给我收了,我吃啥?上次老同学聚会我才晓得,我丹棱和仁寿没有被分配工作的同学,户口拿回去后都放回农村,只有我的给我放集体户,我还以为都是集体户呢!恳请领导过问一下,我的户口当时是怎么弄错了?请帮我还原?谢谢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回复如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8月9日,我局户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告知了相关政策,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新区户籍窗口工作人员(363331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