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个农民,2023年7月28日受雇于眉山市亿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丹棱县)做会计,月工资8000元,公司法人周*琳,电话1399***3626,8月1日提出离职并离开,一共上了4天,包括周末两天,但是公司以没有实际做事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上访至丹棱县人社局,但是人社局已经确认了我从28日入职,但是刻意包庇,袒护对方,我打工辛苦,希望领导帮助,谢谢!敬礼!
丹棱县人社局就反映人反映诉求调查处理情况如下:反映人称:本人于2023年7月28日在眉山市亿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8月1日以发信息方式提出离职。其中,7月28日至30日期间一直寻找住所,未到公司工作,反映人向公司借支4000元后将其中3600元用于支付房租。2023年7月31日反映人到公司上班,公司安排其做报表工作,反映人表示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经多次协调未果,反映人主张公司应当从7月28日起开展起薪。但公司表示反映人未入职,并未提供任何劳动,不应当支付工资;如按照反映人主张从7月28日报到起薪,则反映人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反映人表示拒绝。因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故建议反映人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