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职的时候,派遣公司就一直不愿意以非个人原因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才得知是无合同用工,将该信息反馈公司后,才不情不愿以非个人原因离职给我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结果7月份申请失业险时,被提示是个人原因辞职,不满足申报条件,到社保去咨询得知是公司减员时做的个人原因离职,跟公司负责人联系,公司直接不管。请问这种情况怎样才可以成功申报失业险?申报失业险有没有期限限制(7月开始已经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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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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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三)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您在网上提交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因为停保原因为“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办理。因您是本人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办人:谢思静
联系电话:0834-3222539
承办单位: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