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妈妈,是盐亭县富驿镇户口
本人老公,是成都郫都区户口
我们两个孩子,孩子的户口是随我老公一起也是成都郫都区户口
我俩婚姻关系正常状态
咨询:俩个孩子的户口是否可以跟随我本人(孩子的妈妈)迁移至盐亭县富驿镇户口?
可以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盼答复
谢谢!
网友:
您好!关于“咨询非农户口迁移”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若您的两个孩子户口在城镇地区,按以下政策规定,无法转为农村居民: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第五条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之规定:
(一)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在城镇地区,一方在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户籍随父(或母)在城镇地区,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由户籍在农村地区的父(或母)抚养,需要将未成年人户籍迁移到农村地区的父(或母)户口上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盐亭县富驿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