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远达第一城3-2-104住改商开理发店,未经相关利害人同意,希望主管部门取缔
尊敬的网民朋友:
翠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表示小区单户业主一般意义的“住改商”不属于土地管理法定义的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翠屏区住建局立即联系了物业企业进行核实,物业企业已于8月1日联系该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并于8月7日上门发放整改通知书,我局也督促物业企业跟进此事,如该业主限期内未整改,物业企业可向涉及治安,环保,规划,消防等部门报告协助处理,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如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也可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