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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住院产生的费用,没有办法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03 11:00 已回复

2023年5月,因工作原因,开始在成都市新都区缴纳医保,同时暂停了原先在绵阳市三台县的医保。7月22日在三台县中医院住院做手术,前后一共花销7000元。新都区这边不能报销。三台县说也不能报销,且不能补缴5月-7月的医保费用。导致两边都不能报销,硬生生花去7000元。且原先三台县医保个人账户中的4000元也不能刷。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31 18:42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经系统查询,您于2023年5月起随用人单位在新都区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已缴纳至2023年8月,据您的描述,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想在绵阳市享受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故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无法完成待遇接续,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7号)规定: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一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您2023年7月时未在成都市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同时您反映的是三台县不能补缴5-8月医保费用及个人账户无法使用的问题,具体请咨询三台县医保经办机构。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8月31日16点50分电话联系您,向您详细解释了以上情况。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028-83972834、83996837。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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